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两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春节、元宵两节将至,返乡过节人员陆续增多,同时进入林区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大量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火险隐患剧增,防火形势严峻。为确保全市人民欢度春节,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两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火责任。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把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山头地块,做到工作有部署、措施有保障、责任有落实,为实现全年“零火灾”开一个好头。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防火氛围。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手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短信及乡、村广播等媒体,大力营造森林防火宣传氛围,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火意识,确保“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深入人心。
三、加强火源监管,消除火灾隐患。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要把火源管控作为防火工作的第一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和火险隐患大排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同时,要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加大对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控力度,落实监护人责任,坚决禁止林区乡村上坟烧纸和燃放升空爆竹烟花。彻底消除人为用火隐患。对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殡葬墓地等重点防火单位和部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加强巡查巡护。
四、加强火情调度,做好应急准备。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各地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要保持高度战备状态,严阵以待,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五、加强火案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及公安部门,要严格实行问责,依法严肃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对于引发森林火灾和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防火责任不落实或处置失当,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