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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转发省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办《关于切实加大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转发省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办《关于切实加大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湘林政[2006]11号)


各市州林业局:

  现将省治理公路水上“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大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力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木材检查站收支两条线制度。全省多数木材检查站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没有纳入财政支出,这是诱发“三乱”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妥善解决好木材检查站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尽快将木材检查站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在纳入财政预算之前,要严格执行木材检查站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给木材检查站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工资福利与罚没收入挂钩。

  二、坚决杜绝重复处罚。各地要严格执行湘林政[1998]24号文件的规定:木材检查站发现对同一违法事实上站处罚不到位的,下站应当在当天向共同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报告,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机关在1日内裁定是否撤销上站处罚决定,指定下站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处罚决定的,应当在收到撤销处罚决定通知书3日内将罚没款全数上缴裁定撤销处罚的主管机关,由主管机关返还货主。对下站不及时报告擅自重复处罚的,其处罚决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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