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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
(湘林护[2007]3号)


各市州林业局:

  每年2月2日为“世界湿地日”。我省确定今年世界湿地日的宣传主题是:湿地·水-生命之源。水资源,特别是淡水资源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已经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战略资源。湿地和森林构成了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并以其巨大的水文调节和物质循环功能,在抵御洪水、减缓径流、蓄洪防旱、保持水土、净化水质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湿地也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的载体,是众多的鸟类、哺乳类、爬行类、两栖类以及无脊椎动物重要的栖息地。湿地以其特有的生态功能,维系着水、生命、文化及多方面的关系。我省是一个湿地资源丰富的省份,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保护湿地是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在2007年世界湿地日即将到来之际,各地要精心策划,认真准备,以世界湿地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湿地的自觉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级林业部门要把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作为湿地保护管理的基础工作来抓。要向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湿地的重要功能和多重效益,宣传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期达到较好的宣传效果。各地、各级林业部门,要布置专门的宣传橱窗,播放电视公益广告,印发宣传资料,作为世界湿地日宣传的基本要求;洞庭湖区的岳阳、益阳、常德市可以组织召开一次市级有关各方参加的湿地保护座谈会,扩大社会影响。

  三、各地要以《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为重点,紧紧围绕“湿地·水-生命之源”的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宣传的方式上,要因地制宜,形象生动,图文并茂。在组织形式上要多样化,积极主动与学校、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联系,形成宣传的合力,突出宣传的重点、效果和声势。

  以上通知,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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