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作用,建立有效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孕产妇提供免费的咨询、检测服务。
(三)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的管理
1、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活动。区卫生局、公安青浦分局、工商青浦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青浦分局要建立协调机制和举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或者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动;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2、完善血站的质量监督和控制体系。区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青浦分局要加强对血站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督;实施血液集中检测,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3、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区卫生局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进行核查。
4、加强执业培训。区卫生局要建立和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开展岗位从业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把其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
(四)提高艾滋病医疗服务质量,全面落实艾滋病治疗措施,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的关怀救助
1、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高可及性。区卫生局要加强和完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
区卫生局(医保办)要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合理医疗需求,控制费用支出。区卫生局(医保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司法局等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保证来沪人员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
2、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建立有效转诊制度,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实施免费的抗结核治疗。
3、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区卫生局要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区民政局要落实孤儿安置政策措施,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和孤儿、孤老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照规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区教育局要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入学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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