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长途汽车站等公共交通枢纽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车室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所有镇、街道及居委会、村委会都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栏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5、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独立的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专门科室,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并建立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
6、区内至少建立2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所有承担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都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的专业培训。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8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85%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8、有效干预措施覆盖本区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来沪人员。
9、规定的公共场所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的比例达到70%。
10、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11、建立和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实行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90%以上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12、进一步完善本区医疗卫生机构性病诊疗业务的准入制度,区内至少建立1家示范性性病门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
13、建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
到201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负责同志10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区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95%以上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委、办、局。
2、全区15-49岁人口中,城区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来沪人员达到80%以上,青少年达到95%以上。
3、在长途汽车站等公共交通枢纽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车室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9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的人员95%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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