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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推进全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节能量化指标,并层层分解下达,落实到最基层的有关人员,要把节能考核责任和成效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区经委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的节能降耗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区政策研究室负责将工业企业的节能降耗指标纳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领导干部的综合目标考核;区统计局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和指标解释,随时掌握工业企业的能耗动态。

  (二)提升能级、优化结构。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尽量少的资源投入和环境代价实现尽可能大的产出,走出一条投入少、效益高、可持续的发展之路。把节能作为增长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作为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志。一是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工业节能技术改造,提升产业能级;二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劣势企业的淘汰;三是把好工业项目准入关。依据《上海产业能效指南》,严格限制"三高二低"产业项目的进入,积极引进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企业。

  (三)节能降耗、形成机制。

  各职能部门要形成支持节能降耗的长效机制。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节能降耗、节能增效,相辅相成,同抓共管。企业是实现节能降耗的主体,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作为实现工业节能降耗目标的着力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检查。全区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支持,形成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整体合力,不断把节能降耗工作推向纵深。

  (四)突出重点、带动全局。

  抓住重点,树立典型,对年工业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要在管理机制上加强节能监督,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立重点能耗企业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上报企业耗能动态。对未达到能耗限额的产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

  (五)落实政策、调控引导。

  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激发和保护企业节能降耗的积极性。

  1、利用好国家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在国家调整电、煤、油、气、水等能源、资源价格时,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企业节能降耗。

  2、切实落实国家鼓励类产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向工业节能降耗重点企业提供倾斜保障。

  3、区财政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企业,其项目经区节能降耗工作小组综合评审后,予以一年贴息奖励。奖励资金从技改贴息专项资金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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