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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局关于全面实施青浦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按照受理、立案、派遣、处置、督办、核查、结案七个环节,规范城市部件、事件问题处置流程。

  (三)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对各类城市部件、事件问题的处置情况和数据实施综合测评、分析,并全区通报。

  四、职责分工

  (一)区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区城市管理指挥处置中心工作职责:

  1、紧紧围绕建设"绿色青浦"的总体目标,认真完成区政府关于开展城区网格化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2、按网格区域范围组织网格监督员对相关的城市部件、事件问题进行巡查监督;

  3、受理网格化管理实施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类市民投诉、媒体举报、12319上海城建服务热线转办的投诉;

  4、对城市部件、事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按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职责流程,派遣到处置单位,并负责对派遣案件的处理情况实施督办;

  5、做好与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涉及区多个部门处理问题的牵头协调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6、认真开展城市部件、事件问题处理工作的研究和分析,以通报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区政府及城市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7、建立和完善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机制,促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有力推进;

  8、组织实施城市部件数据的补充和完善,及时更新数据库。

  (二)各处置单位工作职责:

  1、制定本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预案,指定专(兼)职接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接收案件并及时处置;

  2、组织和配备处置力量,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部件、事件问题,提高结案率;

  3、对涉及工程性、制作性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一定周期才能落实解决的案件,按规定向区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申请延期或缓办,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解决;

  4、案件处理结束后,及时向区城市管理指挥处置中心报告,经核查属实后,予以结案;

  5、配合区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做好城市部件基础数据的调查、更新和调整工作。

  (三)主管责任部门(包括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市属公用事业部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各项部署,监督相关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部件、事件问题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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