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展农村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的建设
加大农村控烟的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创建"无烟单位"。
五、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协调行动
建立"青浦区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的工作协调机构,各镇、街道、有关部门都要相应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形成组织管理网络。镇、街道和村是"行动"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高度重视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加强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是"行动"的业务指导单位,要分别制定具体计划、措施和支持性政策,做好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地区与部门间的工作交流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为促进,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有效工作机制。
2、多方努力,加大投入
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市、区政府对"行动"资金投入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有关部门要发动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健康村庄建设项目,实现投入主体的多元化。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各种宣传媒体,运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和建设健康村庄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为镇、村干部举办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工作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对镇、村"行动"的业务工作人员、农村健康促进志愿者等进行分层培训,加强业务指导,保证"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监测督查,科学评估
探索建立较为合理、便于操作的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的评估指标体系;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定期检查、监测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指标全面达标;请市、区有关专家定期监测、评估,并请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参与评估,全面、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估"行动"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效果;区爱卫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定期督查;认真做好年度评估工作,迎接市对我区2008年的阶段性评估和2010年的终期评估。
5、评选表彰,力争先进
建立健康村庄建设评选表彰制度。从2007年起,对市级和区级的健康村庄每年评选一次,培育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健康村庄建设不断深入。积极争取申报我区创建"全国''行动''示范区",接受国家"行动"办的考核验收。
6、广泛交流,加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