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开展对重大隐患的专项整治,要在提高本区总的安全可控度上下功夫
开展对重大隐患的专项整治,是提高我区安全可控度的基本保证。一是继续加强对我区列出的55家重大危险源的重点监控。要从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安全制度、安全投入以及应急预案等方面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确保重大危险源万无一失。二是继续开展对重大火灾隐患,租赁厂房,公共集聚场所,锅、容、管、特等特种设备以及建筑施工工程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做到情况明、底数清、管理严,确保专项整治的成效。三是继续实施新一轮淘汰劣势企业的工作。要在已经淘汰203家劣势企业的基础上,再关停并转一批安全状况差、污染严重、能耗大的劣势企业,使我区的安全可控度有一个明显提高。四是继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对我区经过安全评估的3122家小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不断建立小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使我区小企业的安全状况有一个明显提高。
3、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物品企业监督力度,要在实施动态管理上下功夫
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企业(以下简称危化企业)安全监管是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我区有生产型危化企业57家,经营类企业94家,储存、使用危化物品单位494家。区安监局要加强协调、协作,切实加强对危化企业监管。对已取得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息数据库,建立长效管理的监督机制。要继续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完善有关使用和管理办法。研究和制定对影响生态环境和周边水源化工企业实施"关、停、转、迁"的方案和实施办法,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实行清理整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审核,做好对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严格规范购买、销售、流向登记报告制度,从源头控制非法危险化学品流入我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管理,运用信息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实施有效监控。公安、建交委等要加强协作,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和车辆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及时查清和处理非法行为。
4、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在努力减少各类事故上下功夫
开展安全大检查是安全管理的基本工作和有效手段。只有经常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大检查,才能大量的、及时的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安全检查要落实责任制,实行回访制。各级各部门都要把开展安全大检查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区安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参加两次安全大检查;各镇、街道、区直各公司、各委办局领导每年不少于参加四次安全大检查,各安全生产监管科每月应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公司、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工地安全员应每天在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安全检查不但要完成量的指标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对安全敷衍了事,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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