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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青浦区快速处理欠薪矛盾应急机制意见的通知


  (五)审核与垫付

  市劳动保障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垫付的决定。

  市劳动保障局决定不予垫付的,不影响申请人根据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企业支付欠薪的权利。

  (六)垫付标准

  欠薪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

  拖欠的月工资或者月经济补偿金高于本市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垫付欠薪的款项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欠薪数额计算。

  (七)快速垫付申请程序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快速处理欠薪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因业主隐匿或企业清算无力支付劳动者工资而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实行快速垫付欠薪办法。在劳动保障部门查实欠薪事实后,可指导劳动者按本市欠薪垫付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区快速处理欠薪矛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所在镇、街道设立的专项资金先行支付,以后会同区劳动保障局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垫付额直接注入各镇、街道的指定专项银行帐户。

  五、追偿

  (一)劳动者获得欠薪垫付的,市劳动保障局就垫付部分取得对企业的欠薪追偿权。

  (二)劳动者获得欠薪垫付的,不影响其依法要求企业支付其他欠薪部分的权利。

  (三)企业应当及时偿还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欠薪款项。

  企业拖延或者拒不偿还被垫付的欠薪款项的,市劳动保障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法律责任

  (一)企业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或者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以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虚构事实骗取欠薪垫付款项的,由市劳动保障局责令其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与实施欠薪保障有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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