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重点区域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执法
(1)检查范围
青浦城区、朱家角镇、练塘镇区域,主要道路、建筑工地、堆场。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重点区域建设工程、道路和管线工程、房屋拆迁工程、主要道路和堆场扬尘防治责任体系。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以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会同建交委、市政等管理部门,结合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积极推进。
(二)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的,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1、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处
(1)检查范围
对信访渠道反映的环境问题案件进行梳理,重点检查2007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未息诉罢访的重信重访案件。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
对严重污染的案件,要挂牌督办。
对违法案件,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综合利用各种资源,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推进重信重访问题的解决。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重信重访案件的梳理和检查。
2、挂牌督办案件的后督察
(1)检查范围
2005年以来,环保专项行动中本区列入挂牌督办的案件。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
环保局对督办案件逐一检查,落实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从严处理。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对区督办企业的检查。
3、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的后督察
(1)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对于已有明确范围的饮用水源地,按划定的范围进行检查;还没有划分范围的饮用水源地,按取水口上游不小于3000米,下游不小于2000米的河道水域,沿岸纵深不小于2000米的范围进行检查。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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