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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菜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菜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菜市场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菜市场管理的意见

  近几年来,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菜市场工作的要求,我委以标准化为抓手,对我区菜市场进行了标准化建设。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对市场经营者加强培训、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升了菜市场管理,改善了市民消费环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区部分临时菜市场,监管不到位,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为解决临时菜市场存在的管理问题,我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如下意见:

  一、建立由区经委、工商局、食药监局、技术监督局、农委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经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同,共同维护临时菜市场的经营秩序。

  二、对存在多年的临时菜市场,转制前有市场经营许可证,转制后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由所属镇(街道)根据当地菜市场规划提出申请,区经委组织联席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实地查看,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临时卫生许可证和临时菜市场营业执照,临时菜市场营业执照期限3年。对因种种原因批准设立的过渡性临时菜场,可办理短期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仍未达标的,责令关闭。

  三、设立临时菜市场,按属地原则,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并有明确的管理主题,建立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方能办理短期证照。

  四、加强已审批临时菜市场的延伸管理。由所属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五、严厉打击马路菜市场。对重点地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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