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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残联关于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青浦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残联关于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青浦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残联《关于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青浦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

  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青浦区实施方案(2007年-2010年)

  根据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精神,以及《青浦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制定青浦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为指针,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切实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到2010年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二、目标任务

  作为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一员,积极参与其中,围绕市创建目标,结合青浦实际,紧紧围绕主题,突出本区特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残疾人工作机制目标

  1.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政府主管领导履行职责。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残工委成员单位将有关残疾人的工作纳入本部门计划,形成运转良好的工作机制。

  2.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区镇(街道)两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长,多渠道筹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使用办法,尽快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

  (二)残疾人社会参与目标

  3.各级残疾人组织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基层倾听残疾人呼声,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真正实现"三个走向"(即走向社区、走向残疾人家庭、走向残疾人身边),做到"三个活跃"(即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和网络化服务模式。弘扬人道主义、消除歧视偏见。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5.鼓励和创造条件让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残疾人的聪明才智和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树立一批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提升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基本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6.人大、政协要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参政议政,残疾人的呼声能得到反映和重视,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

  7.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建成具有青浦特色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8.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康复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和康复服务内容的拓展而增长。进一步完善康复投入机制,构建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到2010年,力争残疾人康复经费达到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5元的投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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