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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孤残儿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04]工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根据市民政局下达我区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任务,由各镇、街道按区民政局分配的指标要求具体落实安置,区民政局会同劳动、财政、公安、残联、房地等部门共同协助做好成年孤儿回归社会的住房、户口、就业、社会保险等工作,确保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职责和分工

  各有关部门和街镇要依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

  (一)区民政局是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安置孤儿的协调工作。根据市民政局下达的孤儿安置任务,做好接收前的各项筹备工作,制订具体接收安置工作方案,并受区政府委托进行指令性安排,督促街、镇按期完成安置任务。

  (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安排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为成年孤儿回归社会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切实维护和落实好孤儿就业后的各项合法利益和社会保障。

  (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所需经费。

  (四)区公安局负责成年孤儿回归社会的户口入户工作。

  (五)各镇、街道按区民政局下达的孤儿安置方案负责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帮助其回归社会。要落实专人负责,妥善解决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后的就业、住房及户口问题,并关心其日常生活和工作情况。对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要负责将其转入本镇、街道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继续供养。并将孤儿安置、就业、维权、管理等情况及时通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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