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运作机制。要实现"代理室统一代理、中心集中受理",代理室可根据事项多少和缓急,在一周内集中一次或数次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同时,要开通电话受理业务,方便群众政务咨询和办理。有条件的单位要通过电子政务等有效手段,保证代理信息的按时送达或上传。
(四)统一管理模式。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代理室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村委会负责代理室的日常管理,制定规章制度、统筹事项设置、完善人员配备和落实相关经费。实行"三个统一",即办事场所、咨询告知、服务规程统一。
(五)统一服务规范。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统一办事流程、办事规程、办事时限、办事时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按照工作内容建立台帐,按照工作分类统一档案管理,按照操作流程与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现工作对接。
(六)统一标识标志。根据《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规范手册》的标准,代理室标识标牌的颜色、字体、规格全市一致,门牌由市民政局统一配发。
(七)配备工作人员。代理室每天的坐班工作人员建议为2人,一般一名为在职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名为专职工作人员,可以在退休村干部或现有各类协管员中择优产生,并实行挂牌上岗。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尝试招聘专职工作人员,但必须报街镇政府同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设代理室是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各街镇要把村委会社区事务代理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统筹安排,加大推进力度;作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村委会的延伸,各中心要加大对代理室的工作指导和培训力度,确保代理室有序运作;区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对村委会代理室的建设和推进情况予以指导。
(二)规范建设、分类推进。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标准、梳理内容、统筹安排,街镇要立足实际、规范建设、分类推进,村委会要科学规划、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服务。
(三)规范服务、加强培训。各村委会要优化人员配备,确保社区事务代理室工作人员在岗服务,同时,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要上墙公布或通过告知单告知群众。
(四)提高效率、提升水平。各村委会要以社区事务代理室标准化建设工作为抓手,加强为民服务工作,切实为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