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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关于加强青浦区村级社区事务代理室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延伸电子政务。市民政局将统一进行标准化应用软件的免费配送。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着眼于基层群众政务办理需求,特别是对最关心、最需要、通过努力又可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供服务。

  (二)坚持标准化的原则。代理室建设要在达到共性的基础上追求个性,真正以标准化为抓手,实现管理统一性、建设标准化、服务内容规范化。

  (三)坚持高效运作的原则。通过统一代理、集中受理的形式,降低政务办理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四)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代理室的设置是给基层群众办理事务提供方便,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切实为民开展服务。

  四、时间节点

  (一)三年建设工作计划。根据市民政局的建设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从2008年起,在3年内完成全区184个村代理室的建设工作。

  1、2008年,完成75个村代理室建设工作;

  2、2009年,完成85个村代理室建设工作;

  3、2010年,完成剩余24个村代理室建设工作和部分撤村建居的居委会代理室建设工作。

  (二)2008年工作推进节点

  6--7月:开展工作调研,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区、街镇、村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完成代理室选点等工作。

  8--9月:启动建设工作,各街道、镇要落实代理室工作用房和工作人员,为代理室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建立工作制度,培训工作人员等工作。

  10月:代理室设备调试及试运行。

  11--12月:检查验收总结。

  五、建设标准

  (一)完善硬件配备。代理室一般要求设置在村委会办公场所驻地,门口悬挂统一代理室标牌,使用面积一般在30平方米左右。同时,按照资源整合的原则,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如办公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资料柜等。代理室在明显位置要设立政务办理公告栏,放置相应的政务办理告知单,要制定统一的受理手册和代办件工作袋。要设立相应的为民服务设置,如桌椅、放大镜、老花镜、书写纸笔等。

  (二)明确代理事项。规范代理项目的设置,代理室工作人员应做到"一人对多项事务"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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