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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应急办关于青浦区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应急知识讲座活动,通过召开各学校法制干部工作会议,部署学校应急宣传工作,组织在校内张贴宣传海报等。

  (五)区应急办负责组织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应急防护知识讲座。

  (六)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民政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青浦分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区消防支队、区地震办、区气象局派有关人员参与在桥梓湾广场的定点宣传活动,并提供相应的应急知识宣传资料。

  (七)区科委(科协)负责编制《应急知识手册》,区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区民防办提供相关应急知识资料。

  (八)区文广局负责宣传周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区民防办、区卫生局、区科委等单位提供相应宣传公益片。

  (九)区应急办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四、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份)

  拟制下发宣传周有关文件,组织召开宣传周活动工作布置会,组织设计制作宣传资料,制定区级专项应急演练方案,拟制定点宣传的实施方案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6月中旬-6月底)

  各单位认真贯彻本区《实施计划》,开展应急宣传咨询、应急知识讲座等活动,组织公众媒体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开展专项演练等。

  (三)总结阶段(7月上旬)

  各单位、各部门报告宣传周工作情况,由区应急办汇总并报告全区情况。

  五、经费保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做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08]11号)的规定,此次宣传周活动的经费由各部门、各单位从业务经费或专项经费中支出。

  附件:
  1.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宣传口号
  2.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计划表

青浦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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