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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青浦区2008年调整产业结构、淘汰劣势企业行动方案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违反限期治理规定的行为,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八、考核办法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考核2008年度各镇、街道调整产业结构、淘汰劣势企业工作进展情况。

  (一)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淘汰劣势企业目标的完成情况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法

  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设置淘汰劣势企业目标完成指标和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1、淘汰劣势企业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满分为8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见附件)。

  2、淘汰劣势企业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满分为20分(见附件)。

  (三)考核时间

  二○○九年一月。

  附件:青浦区2008年淘汰劣势企业考核计分表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青浦区2008年淘汰劣势企业考核计分表

考核

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内容分解

内容

分值

淘汰

目标

(80分)

1

淘汰劣势企业目标完成情况

80

1.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2.  完成目标的90-99%

3.  完成目标的80-89%

4.  完成目标的70-79%

5.  完成目标的70%以下

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

★ 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的70%以上(含)即为未完成。

80分

75分

70分

60分

0分

淘汰

措施

(20分)

2

淘汰工作

组织和

领导

5

1.  建立镇(街道)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淘汰工作。

2.  建立各镇(街道)淘汰劣势企业工作网络,责任到人,形成考核体系。

3.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淘汰工作。

4.  认真参加区有关淘汰劣势企业工作会议,抓好贯彻落实。

1.5分

1.5分

1分

1分

3

淘汰目标

分解落实

5

1.  淘汰目标分解到村及有关部门。

2.  开展淘汰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

3.  对淘汰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2分

2分

1分

4

淘汰管理

工作执行

5

1.  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会同区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2.  开展对本地区劣势企业的定期检查

2.5分

2.5分

5

淘汰专项

工作开展

5

1.  按要求编写淘汰劣势企业情况报告。

2.  完成区政府有关部门布置的其他各工作。

2.5分

2.5分

小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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