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水务局等部门关于青浦区“创模”消除河道黑臭专项整治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的《青浦区"创模"消除河道黑臭专项整治工程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青浦区"创模"消除河道黑臭专项整治工程实施细则
为推进青浦区黑臭河道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本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消除河道黑臭专项整治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和"安全、资源、环境"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治水理念,大力推进黑臭河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水环境问题,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青浦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要求和部署,以城镇化地区具备纳管条件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黑臭河道整治为重点,全区计划整治河道76条(段),96.11公里,力争1年、确保2年完成,以基本消除城镇化地区河道黑臭现象。
三、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以块为主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要求,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水务局的科学指导下,以各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区水务局、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为行业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控制源头,截污治污
结合我区污水处理厂网建设,因地制宜,有效控制入河污染源,全面收集沿河直排污水。
(三)突出重点,分类整治
通过截污治污、清除淤泥、减轻内源污染、沟通水系、疏拓河道、增强水动力等手段,改善水质。
(四)治管并重,注重长效
结合黑臭河道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河道保洁员队伍建设和长效管理,巩固河道整治成果,促进水环境面貌的持续改善。
四、整治措施
(一)截污治污
全面收集沿河直排污水。周围有市政污水管网、具备接管条件的,原则上根据规划沿路排管,实施雨污分流、彻底截污,共涉及河道60条(段)、76公里,建设三级管网103.8公里,消除主要污染源764个、排污口1038个,日收集污水约3.5万吨。周围有市政污水管网,但难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通过沿河排管,集中处理的方式截污。周围无市政污水管网的,因地制宜进行分散式简易处理后,就近排入河道。
(二)水系沟通
拆除坝涵等阻水建筑物,沟通水系,提高河道过流与自净能力。新开河道3.5公里,打通断头浜16条;拆涵建桥23座,拆坝建闸1座,建泵站1座、泵闸结合3座,拆除坝涵14个,打通卡口42个;同时因地制宜地开展水生态的人工修复。
(三)河道疏拓
清除河床淤泥,减轻河道内源污染,提高河道槽蓄容量。原则上河道底高程不高于0.5m(吴淞高程),疏浚土方约98.5万方。按规划标准整治的,底宽和河口宽度按设计标准实施;按现状断面整治的,以恢复到自然河床断面和清除淤泥、污泥为原则,河道边坡应保持自然、平顺、稳固、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