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局。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绿化建设,倡导农民宅边绿化,创建村容整洁村。
人口办。将来沪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各镇、街道来沪人员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职责,加强督查,确保来沪人员信息准确,及时反馈来沪人员婚育动态。
共青团。利用现有组织网络和宣传媒体开展青春健康、婚育知识宣传,教育广大团员青年依法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妇联。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开展优生、优育、优教活动,倡导男女平等,并把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与文明家庭、特色家庭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爱卫办。把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人口文化、健康环境建设等内容纳入健康村庄建设标准,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人口健康知识融入健康家庭知识宣传。
红十字会。在"千万人帮万家"等帮困活动中优先救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的困难家庭。
残联。关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在制定、落实残疾人有关福利、教育、服务等普惠政策时优先优惠考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联席会议,下设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委。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各街道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我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思路,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推动我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责任要求
各镇、街道要确保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整体推进,各行政村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口计生干部、宣传员、协会会员、志愿者、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等的作用,扎实开展各项行动,切实提高农村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培育新农民,建设新农村。
(三)营造宣传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开展多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把各类知识宣传融进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弘扬新风尚,宣传新典型,推广新经验,使广大农村居民自觉加入到计划生育"自我宣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来,在全区营造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评估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推进办公室要按照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意见,成立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人口计生干部、计生志愿者等组成的评估小组,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家庭,了解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实施情况和项目推进状况,开展阶段性的评估督查,不断总结经验,培育典型,优化计划,推动工作。
(五)确保经费到位
区、镇两级财政要将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实施经费列入年初预算,确保经费落实,保证各类宣传品制作、培训、讲座、评估等工作的开展。
七、实施步骤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为部署启动阶段。整合各部门各单位资源,成立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推进办公室,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确定各项目活动计划,启动、试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15%行政村达新农村新家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