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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青浦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局。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绿化建设,倡导农民宅边绿化,创建村容整洁村。

  人口办。将来沪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各镇、街道来沪人员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职责,加强督查,确保来沪人员信息准确,及时反馈来沪人员婚育动态。

  共青团。利用现有组织网络和宣传媒体开展青春健康、婚育知识宣传,教育广大团员青年依法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妇联。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开展优生、优育、优教活动,倡导男女平等,并把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与文明家庭、特色家庭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爱卫办。把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人口文化、健康环境建设等内容纳入健康村庄建设标准,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人口健康知识融入健康家庭知识宣传。

  红十字会。在"千万人帮万家"等帮困活动中优先救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的困难家庭。

  残联。关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在制定、落实残疾人有关福利、教育、服务等普惠政策时优先优惠考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联席会议,下设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委。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各街道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我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思路,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推动我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责任要求

  各镇、街道要确保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整体推进,各行政村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口计生干部、宣传员、协会会员、志愿者、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等的作用,扎实开展各项行动,切实提高农村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培育新农民,建设新农村。

  (三)营造宣传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开展多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把各类知识宣传融进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弘扬新风尚,宣传新典型,推广新经验,使广大农村居民自觉加入到计划生育"自我宣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来,在全区营造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评估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推进办公室要按照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意见,成立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人口计生干部、计生志愿者等组成的评估小组,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家庭,了解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实施情况和项目推进状况,开展阶段性的评估督查,不断总结经验,培育典型,优化计划,推动工作。

  (五)确保经费到位

  区、镇两级财政要将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实施经费列入年初预算,确保经费落实,保证各类宣传品制作、培训、讲座、评估等工作的开展。

  七、实施步骤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为部署启动阶段。整合各部门各单位资源,成立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推进办公室,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确定各项目活动计划,启动、试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15%行政村达新农村新家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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