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暖巢工程解民忧行动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奖励和补助的各项规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关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困难家庭,在养老保障、社会救助、合作医疗、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优先优惠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利益导向机制,建立生育关怀长效机制。
(四)共建共享促和谐行动
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不断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来沪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落实《农民工、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十项措施》,维护来沪人员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做到服务与管理并重,让来沪人员以新型的婚育观念,较高的素质积极融入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中。
五、部门职责
各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整合资源,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并将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情况列入各行政村考核内容。
文明办。把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并落实在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三下乡、文化进社区以及文明村创建等活动中。
发改委。把人口问题纳入农村人口发展规划,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各部门与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相关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制定,促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不断完善。
农委。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把加强农村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农业生产指导、农业科技培训、农村合作社建设等工作中优先帮助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多种途径为农民提供致富信息。改善农村环境,为建设新农村新家庭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人口计生委。加强宣传,深入调研,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协调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具体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和重点项目的推进,并组织培训、督查、评估、总结。
劳动保障局。将计生政策宣传教育纳入来沪务工人员职业培训计划,积极开展维权服务,落实计划生育有关奖励规定,强化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宣传、执法检查力度。
民政局。结合部门工作,推进婚前教育,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中积极向生育关怀对象倾斜,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困难条件的家庭。
财政局。区、镇两级财政要确保各项经费的落实,如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
教育局。将青少年健康教育纳入课时计划,利用相关课程或教育活动对学生实施人口知识、青春健康、预防艾滋病等宣传教育。加强独生子女的教育,关怀独生子女的成长。加强0-3岁科学育儿知识培训,结合实际开辟0-3岁科学育儿服务场所,定期开展活动。
卫生局。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和优孕、优生、生殖保健知识宣传咨询工作,倡导科学婚检,做好预防出生缺陷、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提高生殖保健服务的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文广局。组织制作以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为题材的专题片,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组织对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点宣传。创作编排、巡演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组织送戏下乡,开展人口计划生育文艺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