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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青浦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

  按照我区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农民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和家庭生活质量为根本目标,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来沪人员服务和管理体系,健全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机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公共管理服务均等化,确保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绿色青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到2010年全区70%的行政村达到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标准。

  三、实施标准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家庭为主体,由镇、街道组织实施,具体标准如下:

  (一)领导重视,基础扎实。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达99%以上,来沪人员计划生育率达85%以上。

  (二)阵地规范,氛围浓厚。村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达到规范化标准,人口文化建设有亮点。

  (三)重点突出,知识入户。普及各类知识,突出重点,开展个性化的入户指导,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核心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生殖健康和预防艾滋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四)政策落实,机制长效。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建立符合本村实际的生育关怀长效机制,人口计生各项政策兑现率达100%。

  (五)管理有序,服务并重。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落实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来沪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来沪育龄群众信息采集录入率达95%以上。

  (六)同创共建,家庭达标。积极培育"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参与创建的行政村,70%以上家庭符合新家庭标准。

  四、推进项目

  (一)强基固本营氛围行动

  坚持"四个不动摇",严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行村民自治,健全基层网络,各级人口计生服务站室运作规范,群众满意率高,信息反馈畅通,统计数据准确,计划生育率达标。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抓手,加强阵地建设,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深入宣讲中央《决定》、市委《意见》,开展国策、国情以及人口形势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良好的人口文化氛围。

  (二)人口健康伴我行行动

  充分利用各级医疗机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村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服务平台,整合资源,强化宣传、服务和培训,促进人口健康。加强避孕药具规范化管理,提高药具易得性。立足社区、面向家庭开展个性化、人性化家庭计划指导,加强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倡导科学婚检,进一步普及各类健康知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打造社区生育文明,不断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等公共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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