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青浦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青浦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
关于全面推进青浦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
《决定》)、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4部门发布的《关于
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市委《意见》)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区第三次党代会的有关精神,切实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08-2010年在全区农村实施以"倡导新风尚、培育新农民、争创新农家、建设新农村"为主题的青浦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义
当前,我国的人口计生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中央
《决定》指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要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市委《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面向基层的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组织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区委区政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绿色青浦"进行了明确的部署,指出要加强城乡统筹,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目前,全区居住、生活在农村的户籍人口约25.8万人,占户籍人口总量的半数以上;还有31.9万常住来沪人员大部分居住在农村,且以处于生育旺盛期的年轻人为主。而农村的公共资源配置还不够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还不够快,部分农村居民传统的婚育观念尚未完全转变,自我保健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依托区人口计生联席会议,统筹各部门资源,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倡导和促进健康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以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命质量、生育质量和生活质量,满足农村居民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公共服务的需求。
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是将科学发展观融入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体现,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区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应对人口流动现状的重要抓手,对于我区打造"绿色青浦"、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