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排查,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
各成员单位要针对违规搭建、违规堆载、违规靠泊、堵塞防汛通道的行为,分别制定隐患排查表,对隐患进行排查、登记、信息统计,建立隐患排查、专项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专项整治的基础工作。在专项治理的过程中,要注重与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的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监控、评估和销项管理制度,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全程督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要对经过教育未主动整改的进行监控,重点执法整治。要与防汛检查相结合,做到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不放过,没有主动整改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全面、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
(三)严格执法,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对经过宣传教育未按期自我整改的违法当事人,水务、港口、城管等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周密的执法计划,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开展执法。涉及违规堆物、违规设置带缆设施、堵塞防汛通道的违法行为由水务执法部门负责,涉及违规带缆泊船的违法行为由港口执法部门负责,涉及违法搭建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者,要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的法人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取缔,起到处罚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四)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区镇联手、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各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全面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区水务、港口、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增强整治工作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各部门要加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对在实施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五)巩固成果,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要建立防汛墙、港口航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三违一堵"安全隐患,保障本区防汛及港口航道安全。各单位要加强内河港口和岸线的规划管理,优化码头布局,规范码头岸线管理;要进一步完善防汛墙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具体管理要求及行政制约措施,为实施有效的监管提供依据;要进一步加强对防汛墙、港口的行政许可,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进一步完善港口、水务等部门的管理信息沟通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防汛、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联合检查、执法,消除防汛墙、港口航道安全隐患,保障防汛及通航安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