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区建交委、区市政局、区环保局、公安青浦分局、区城管大队等部门与各镇、街道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程渣土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区市政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组织、协调和指导,要细化工作任务,周密安排,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申报的监管工作,督促申报单位按核定的路线规范处置;要加强信息沟通,将申报信息、违法单位信息告知相关执法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及时通报各镇、街道渣土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
2、区建交委要将施工项目报监信息及时通报区市政局,做到信息共享。
3、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过程中道路扬尘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置。
4、公安青浦分局要加强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配合区市政局、区城管大队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违规运输和处置渣土的车辆实施暂扣并处罚,在整治过程中遇到暴力对抗时要及时出警。
5、区城管大队要加强对偷倒、乱倒渣土现象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6、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工程渣土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把握时间节点,力求工作实效
各镇、街道要按照区工程渣土专项整治小组的工作要求,严格把握此次整治的时间节点,周密部署,落实措施,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力求取得实效。
1、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4月1日至5月底)。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及时掌握辖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偷倒、乱倒情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好本辖区内工程渣土专项整治计划,加强整治队伍和装备配备。
2、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6月1日至9月底)。各镇、街道要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落实人员定期巡查,采用布点设卡、设岗的方式,加强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区整治小组要配合各镇、街道共同做好整治工作,并将整治情况汇总后书面通报区有关职能部门。
3、检查考评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12月底)。区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镇、街道工程渣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评,指出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督促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联动监督,形成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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