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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局关于在本区范围内开展工程渣土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区建交委、区市政局、区环保局、公安青浦分局、区城管大队等部门与各镇、街道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程渣土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区市政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组织、协调和指导,要细化工作任务,周密安排,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申报的监管工作,督促申报单位按核定的路线规范处置;要加强信息沟通,将申报信息、违法单位信息告知相关执法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及时通报各镇、街道渣土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

  2、区建交委要将施工项目报监信息及时通报区市政局,做到信息共享。

  3、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过程中道路扬尘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置。

  4、公安青浦分局要加强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配合区市政局、区城管大队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违规运输和处置渣土的车辆实施暂扣并处罚,在整治过程中遇到暴力对抗时要及时出警。

  5、区城管大队要加强对偷倒、乱倒渣土现象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6、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工程渣土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把握时间节点,力求工作实效

  各镇、街道要按照区工程渣土专项整治小组的工作要求,严格把握此次整治的时间节点,周密部署,落实措施,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力求取得实效。

  1、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4月1日至5月底)。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及时掌握辖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偷倒、乱倒情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好本辖区内工程渣土专项整治计划,加强整治队伍和装备配备。

  2、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6月1日至9月底)。各镇、街道要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落实人员定期巡查,采用布点设卡、设岗的方式,加强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区整治小组要配合各镇、街道共同做好整治工作,并将整治情况汇总后书面通报区有关职能部门。

  3、检查考评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12月底)。区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镇、街道工程渣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评,指出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督促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联动监督,形成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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