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青浦区2008年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青浦区2008年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青浦区2008年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

  青浦区2008年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计划

  2008年是我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的关键年。根据全国爱卫会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切实抓好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工作,不断提升国家卫生区质量,实现常态长效管理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绿色青浦"、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为迎接2009年国家卫生区复查验收工作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各镇、街道、区各职能部门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把巩固国家卫生区成果作为2008年重点工作并切实抓好长效管理。

  (二)建成市级卫生村5个;建设健康村庄153个(其中93个村列为区政府实事工程),2008年新建健康村庄60个。

  (三)建成上海市村容整洁村62个。

  (四)年内完成在主要入城口设置醒目标志,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组织网络。各镇、街道、部、委办局于三月底前将调整后的卫生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区卫生创建办,使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得到组织保证。

  (二)明确巩固职责。巩固国家卫生区成果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各镇、街道、区各职能部门把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各自制定好巩固计划和措施,三月底报区卫生创建办。工作重点加强对中心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建筑工地、镇辖农村河道等部位环境卫生整治、食品安全、"五小行业"、"公共场所"等卫生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