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日
根据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民函【2007】343号)精神和市民政局关于纪念活动的要求,拟在全区组织开展《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立足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立足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通过纪念活动,展示成就、总结经验、深化实践,促进《村委会组织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坚持好、完善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村民自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镇(街道)要通过各类会议、横幅、公开栏、宣传栏、刊物、墙报等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宣传村委会在服务村民群众,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宣传十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所取得的成绩。通过宣传,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村民自治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村民自治的社会氛围。
(二)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要总结《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各镇(街道)在村民自治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许多好做法、好经验。在纪念活动中,特别要注重总结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尤其要总结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维护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经验;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经验;加强制度建设,有序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经验;搞好法制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村委会成员法制观念和群众依法自治能力的经验。要善于把成功的经验上升为政策,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