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积极配合市节能监察中心做好年用能量在1万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并按审核情况分一、二、三类予以公布。
(五)全面推动十大节能改造工程。积极参加市有关部门开展的工业锅炉节能改造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抓好电机系统、能量优化系统和绿色照明工程等综合节能技术改造工作。2008年,各镇完成2~3家企业的十大节能工程改造,盈浦、夏阳街道各完成1~2家,青浦工业园区完成5家以上。
四、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大节能监察力度
(一)开展节能执法专项活动。积极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宣传、培训和执法活动,在2008年下半年,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一次节能执法专项检查活动。
(二)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力度。配合市节能监察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能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加大对钢铁、化工、电子、机械和电子等行业的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日常监察执法力度。
五、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扩大节能产品消费
(一)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力度。落实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其工作重点放在对年用能量2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力争完成40%以上。
(二)引导节能产品扩大市场消费。鼓励商业企业和连锁金营公司对各类节能节电商品设置节能商品标识,开展节能商品宣传和推广。对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节能灯具、电视机、热水器等用能商品实施能效标识,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店开设专柜或开展集中营销活动。鼓励企业开展包装减量化工作,提倡和实施塑料袋有偿使用。
六、强化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资源意识
(一)加强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联手,和市有关部门互动,条块结合,媒体联动,认真办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各项宣传活动,普及节能知识,引导全社会共同重视节能工作开展。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要制定本地区节能宣传周方案,落实相关经费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