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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2008年青浦区工业、商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2008年青浦区工业、商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经委制订的《2008年青浦区工业、商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日

  2008年青浦区工业、商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2008年我区工业、商业节能降耗工作以建设"绿色青浦"为主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要求,坚持"节能降耗工作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同步相结合,与节能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同步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加强青浦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法规、规定,做到指标责任落实到位,节能措施(项目)落实到位,工作检查指导到位,推动工商业节能降耗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制定《2008年青浦区工业、商业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如下:

  一、实施节能目标考核,建立月度分析监控制度

  (一)分解年度节能目标。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要按区政府下达的2008年节能降耗目标,于3月底之前,将本地区节能降耗指标(包括产值能耗下降指标、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所属用能单位。其中重点分解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企业。

  (二)开展能源总量监管。区统计局、经委分别实施对全区年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月度分析和监控;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区域内年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的户数,实施对用能单位的月度分析监控。同时,根据年度目标,建立能耗总量控制制度,确定所属区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试行限额管理。

  (三)实施节能目标考核。根据上海市工业、商业系统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相关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考核中。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实施新增项目能耗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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