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行文
规
范
︵
35分扣完为止
︶
1
请示未标主要领导签发
每件扣5分
2
公文种类不准确
每件扣2分
3
公文格式不规范
4
公文行文程序不规范
公
文
办
理
︵65分扣完为止
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超过规定时限的每件扣5分,超过规定时限8个工作日以上的扣10分
属特殊事项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超过规定时限的每件扣5分,超过规定时限1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10分
一时难以处理的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办理时限可适当延迟
有书面说明但仍超过延迟办理时限的,每件扣10分
办毕原件未退回或遗失
每件扣15分(办理件数量特别多的部门和单位酌情加10-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