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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4
  行文和公文办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起评分100分)

行文

35分扣完为止

1

请示未标主要领导签发

每件扣5分

2

公文种类不准确

每件扣2分

3

公文格式不规范

每件扣2分

4

公文行文程序不规范

每件扣2分

︵65分扣完为止

1

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超过规定时限的每件扣5分,超过规定时限8个工作日以上的扣10分

2

属特殊事项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超过规定时限的每件扣5分,超过规定时限1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10分

3

一时难以处理的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办理时限可适当延迟

有书面说明但仍超过延迟办理时限的,每件扣10分

4

办毕原件未退回或遗失

每件扣15分(办理件数量特别多的部门和单位酌情加1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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