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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3
  书面意见和提案办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起评分100分)

 

考核要求

满分

考核细则

1

领导重视,处理措施实,办理效果好。

12分

办理结果满意率100%得8分,每1件最终不满意扣4分,办理态度不满意扣8分;工作有创新4分。(总体印象评分)

2

按时上报分管领导、责任人、责任科室和初步结果的表格。

12分

办理网络上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人员4分,按件报科室和责任人4分,报初步结果4分。上报不全扣该项1分,不及时扣1分。

3

按时提交协办意见。

6分

不提出协办意见的每件扣2分,协办意见无实质内容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4

分管领导带队走访代表、委员。

6分

走访2分;领导带队4分,出现1次领导不带队扣完该项全部分数。

5

答复件由主要领导签发,加盖公章,按时完成答复工作。

16分

纸质报送6分;有签发、公章各1分。缺1件扣1分,扣完为止。

按时完成答复8分。每1件不及时扣1分,扣完为止。

6

答复件针对性强,文字简洁、篇幅适中,文理通畅。

12分

每项各3分,每项不当扣1分,扣完为止。

7

答复件格式规范,无差错、漏项。

12分

编号、提出人姓名、称谓、结果、成文日期、办件领导、联系人、单位联系方式各1.5分。

8

征询意见表寄送、填写规范。

6分

寄送及时3分;填写规范3分,每1缺陷扣1分。

9

认真开展总结,按时上报总结材料。

8分

报总结材料网上、纸质各3分,及时2分。

10

立卷、归档及时规范。

5分

立卷及时3分;规范完整2分,每缺1份材料扣1分,扣完为止。

11

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5分

每缺1人次扣1分。

加分1

主办的意见、提案件达到一定数量。

5分

主办的意见、提案合计达到8件,超过部分每件加0.5分,最多5分。

加分2

协办的意见、提案达到一定数量。

5分

协办共达到4件,超过部分每件加0.5分,最多5分。

加分3

代表委员提出表扬。

5分

反馈表上表扬每次加1分,专题表扬信每次加2分,最多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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