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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考核安排

  (一)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区府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副主任和科长担任成员,定期研究商量考核工作,审定年度考核结果和成绩,确定区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意见中由区府办负责事项的评分。

  (二)试行考核结果通报表扬制度。区府办对区政府各委办局办公室(秘书科)、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各区级公司办公室的年度工作考核成绩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办公室(秘书科)予以通报表扬,并将考核成绩作为区级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附件:
  1.综合信息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2.督查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3.书面意见和提案办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4.行文和公文办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附件1
  综合信息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起评分100分)

(75分)

信息上报任务

A档单位

每周报送工作动态性简讯1条,少1条扣1分;每月报送综合性信息1条,少1条扣2分。不设扣分限额。

B档单位

每月报送工作动态性简讯2条,少1条扣1分;全年报送综合性信息5条,少1条扣2分。不设扣分限额。

(20分)

信息录用率

其中,工作动态性简讯录用率占5分,综合性信息录用率占15分。来稿录用率达到80%以上的不扣分,60%-80%的扣分值的20%,40%-60%的扣分值的40%,20%-40%的扣分值的60%,20%以下的扣分值的80%,全年未录用的全部扣完。

(5分)

约稿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要求,未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等有关综合性材料的,酌情扣分。

加分

信息或上报材料获得领导批示的、信息被市级政务信息刊物录用较多的,在总分100分的基础上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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