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1、宣传告知阶段(2008年3月)。发放宣传告知书,广泛宣传对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加强管理的作用和意义。告知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求做好各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自查自纠和清理整治的配合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3月至2008年4月底)。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的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进行自查,要求设置单位对未经审批非法设置的设施立即自行拆除;对虽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但尚存在不符合审批内容的设施立即自行纠正;对经合法审批但需提供设施结构安全检测报告的应在2008年5月31日前提供。

  3、联合检查阶段(2008年5月)。由区市政局、区规划局、工商青浦分局、区城管大队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本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开展联合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汇总。检查重点为区域内大型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区域内交通主干道及高速出口等处的户外广告牌、指示牌、标牌等;青浦新城范围内人行道上各类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

  4、全面整治阶段(2008年5月至2009年6月底)。根据联合检查情况,对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整改的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非商业设施,由市政、规划、工商部门提出意见,提供相关管理资料,分批告知城管部门依法处置。具体时间要求如下:2008年9月底前完成青浦新城范围内人行道上各类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的整治;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区域内交通主干道及高速出口等处的户外广告、指示牌、标牌的清理整治;至200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本区范围内各类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的整治。

  (三)加强长效管理

  1、严格审批管理。区市政、规划、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根据工作职责和规定程序,做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工作。

  2、健全巡查机制。加强本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设置的巡查工作,健全巡查机制。各镇、街道应明确责任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的巡查工作,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将巡查情况上报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局)。城区范围内应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