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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市政局等部门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管理的实施意见

  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单位设置的招牌、标牌、公益宣传等设施)既是城镇信息设施,也是城镇景观设施和城镇整体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沪府办〔2008〕3号文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区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契机,围绕建设"绿色青浦"的总体目标,坚持"规划先行、依法设置、安全美观、长效管理"的原则,立足科学布局、协调有序、严格控制,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和非商业广告设施清理、管理,不断提升城镇市容景观水平,体现"古韵、绿廊、碧水"的城市形象。

  二、总体目标

  用近一年时间(至2008年9月),完成本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用两年时间(至2009年),对本区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进行全面治理。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本区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设置布局基本合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市容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编制

  由区规划部门会同市政、工商部门于2008年3月底前完成青浦新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编制,2008年9月底前完成青浦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编制,划定户外广告设置展示区、适度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和严格控制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公布,遵守执行。

  (二)加强清理整治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8〕3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区市政局、区规划局、工商青浦分局、区城管大队等相关部门应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力求实效,用两年时间(2008至2009年),切实做好本区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的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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