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青浦区新农村规划》的批复
区规划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报审青浦区新农村规划的请示》(青规[2007] 15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青浦区新农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青浦区行政辖区,总用地面积669.69平方公里。
二、同意规划发展目标
依托青浦作为上海国际化大都市郊区的功能定位,发挥青浦在"长三角"地区联动中的作用,积极推动新农村、新郊区建设,形成 "生产发展、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的农村整体格局,着力发展旅游休闲农业和现代都市农业。
三、同意中心村体系调整方案和发展规模规划
未来全区广大农村地区应着力建设形成70个中心村的村镇体系。规划至2020年全区农村人口为10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12.92平方公里左右。
四、同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应以镇和农村两个层次的居民点为依托,构建一个复合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达到联建共享、层级分明的配置要求。各中心村的项目配置应在镇区配置基础上进行完善和补充,使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五、同意道路交通规划
区域内规划公交服务均应延伸至各中心村,每个中心村力争有一条过境公交线路设站。
六、原则同意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请根据本《规划》,加强各类专项规划的深化工作,进一步落实全区农村地区各类基础设施的规划用地和相关控制要求。
七、原则同意绿化系统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
在农村居住点的规划建设中,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绿色农业背景,统一考虑居住点绿化的设置,突出村庄特色。同时,应重视保持本土风貌的完整性和丰富性,突出地域特色,对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村落应加以保留保护,延续历史文脉。
八、原则同意整体改造型村落的整体规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