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示范企业:注册并落户在青浦区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地型、科技型外商投资企业。
2、争创企业:注册并落户在青浦区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地型、科技型民营企业。
第五条 示范企业主要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数:制造类企业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5%;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6、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且近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企业年缴纳税金300万元以上;
7、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争创企业主要条件:
1、研发人员数:制造类企业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职工总数的40%;
2、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3%;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2项以上;
4、应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中心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制度;
5、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
6、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5000万元(制造类)和2000万元(软件及科技服务类)以上,或净利润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企业年缴纳税金150万元以上;
7、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申请、推荐、受理与评审
第七条 申请及推荐:凡符合示范企业和争创企业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镇(街道)科技部门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各镇(街道)初审并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盖章后向区科委推荐。推荐单位应同时承诺对所推荐企业的资金配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