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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房山工商分局关于2011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全面清查经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控和预警机制
  (一)成立预防和打击传销监督员队伍。由房山工商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及各村、社区配合工商所,在辖区内各行政村和社区发展一名预防和打击传销的监督员。监督员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各村和社区出租房屋、外来人员聚集传销授课的监督管理,发现异常情况或传销窝点,及时上报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凡举报一次经查证属实,对举报者奖励人民币50元。
  (二)加大对亿霖模式从事合作造林经营公司的监管力度。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对合作造林和林业种植单位进行一次调查摸底,主要包括:1、企业的基本情况、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帐号等;2、企业租赁土地的数量、林业种植情况、经营额;3、采取何种方式经营,是否存在与传销类似的经营方式;4、检查企业与经营行为相关的合同种类和金额;5、经营中是否有涉嫌非法集资、虚假宣传、传销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加盟、连锁经营企业的检查指导。区商务委、区科委、房山工商分局等部门要对全区加盟、连锁经营企业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建立加盟、连锁企业台账,并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经营模式、加盟、连锁协议、合同履行情况等,组织一次企业法定代表人提示、告诫行政指导会。
  (四)加强对新兴业态的监督检查力度。房山公安分局、房山工商分局等部门要加强检查新兴业态的经营行为是否有欺诈或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利用互连网进行传销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安定。
  (五)加强重点监控和巡查走访。要结合实际,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采取重点防控。对以往有过传销行为被处理的单位以及容易发生传销隐患的地区,要列入重点监控名单。房山工商分局及工商所以工商工作站为依托,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八进”活动中,注重“两个条例”的宣传。各工商所网格责任人,在巡查中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巡查内容。工商所每月要走访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宣传警示教育。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直销监管力度,确保直销市场健康有序
  工商机关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情况,制定对策,把握监管工作的主动权,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管,切实规范直销市场秩序,确保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要建立直销监管档案,组织直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自律。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引导、行政指导、教育督导”的监督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日常走访、约见企业负责人等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出现问题苗头的直销企业,及时进行提醒、告诫。要严厉打击直销企业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维护直销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渗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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