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市容委关于房山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社区宣传栏等舆论载体的作用,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百日行动期间,计划在房山电视台连续播放燃气安全宣传片,在政府网站开辟宣传栏,在燕山、城关、良乡三地繁华地段醒目处悬挂安全用气宣传标语。
  编制实用易懂、易引起居民重视的燃气使用常识及安全宣传材料,在企业入户巡检、入户查表、居民购气时进行发放。
  将燃气安全宣传纳入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共青团、少先队日常宣传工作,通过企业宣传、社区带动、“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全面提高居民用户重视燃气安全使用的观念,鼓励居民用户主动与企业沟通燃气使用问题,加强供气企业与燃气用户的交流互动。
  (二)开展户外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行动。
  开展燃气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以燕山地区为重点,开展“自管户”管网设施、20年以上管网设施的运行状况普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燃气管网设备、设施基础台账,清晰掌握燃气设施规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运行状况、安全状况和管理责任等内容信息。抓紧完成地下管线结构性隐患、占压燃气设施、违章建设导致的安全距离不足、老化和超期服役管线等隐患情况的登记造册工作。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落实相关严密防范措施,对发现漏气等即发性隐患,按应急流程进行处置,力争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所有燃气管网设施的普查、登记造册、隐患与风险防范等工作。对梳理出的隐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2015年底前分批次完成各项隐患的整改。
  由区市政市容委牵头,组织工商、城管、交通、消防、质监等职能部门开展燃气供应企业和场站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用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检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和场站周边可燃物清理情况,检查气质质量。对供应企业不按经营许可条件从事经营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三)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燃气供应、销售及使用力度。
  1.具有处罚职能的部门依照职责重点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擅自拆改燃气设施,违规使用燃气的;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燃气,未按规定进行车辆、容器检验的;专用运输车辆司机和押运员未经培训,安全设备配备不齐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绝不姑息,对可能导致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立即关停,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