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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4、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内审机构应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规定标的以上的建设项目,认真组织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要杜绝以管理部门的专业监督替代审计监督的行为,保证国家和集体建设资金安全有效,规范建设领域经济秩序;

  5、要围绕土地批租、动迁安置、社会保障、企业改制、村级经济管理、涉农项目资金、公用业务费使用等本单位、本部门热点、难点问题和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确保各项政策正确执行,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单位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转变观念,进一步拓展审计领域,创新审计方法。各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更新观念,创新方法,适时调整工作目标。要逐步从单纯的查错纠弊向促进提高单位管理水平转变,从单纯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风险评估、经济效益审计转变,从监督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同时,要根据会计电算化普及的现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广计算机辅助审计,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和水平。在实施审计时,应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内控测试、分析性复核和抽样审计等审计技术方法,使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更加充分、可靠、科学。

  (三)提高审计质量,发挥监督与服务作用。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当高度重视。要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和我区的具体要求,严格规范工作行为。内部审计机构应逐步建立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完善审计结果分级复核制,确保审计证据客观、完整,审计报告清晰、准确;内部审计人员要不断提高审计业务能力,及时更新审计业务知识,以职业谨慎态度执业内部审计业务;要注重审计效果,落实审计成果,按规定做好审计回访工作,对回访中发现被审计单位不能按要求整改的事项,要分析原因,及时报主管领导和纪律监察部门,坚决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三、强化指导和监督,服务内部审计工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明确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区审计局应按照审计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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