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热爱审计工作、熟悉审计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的专业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内部审计岗位资格或审计、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要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学会、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和岗位资格、后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关心和支持内部审计工作。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和组织要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
1、要在部署和总结单位、部门工作时,专门考虑内部审计工作发展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
3、要认真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协调解决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在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并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4、要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审计工作开展所必须的技术装备和工作条件应予保证;
5、要充分发挥各镇、街道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深入开展内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各内部审计机构要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审计工作,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切实履行好监督与服务职能,为本单位、本部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一)围绕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点。
1、要围绕各类财政性资金这条主线,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促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家和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2、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和委托,开展以评价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加强对权力制约为目的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领导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要积极开展以堵漏洞、促管理、增效益为目的的管理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经济管理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资金安全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