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审计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内部审计在监督本单位、本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加强内部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办公厅以沪府办发(2007)15号文转发了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沪府办发(2007)15号文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本区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基础,责任主体在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要求,本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公司、属于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目前尚不具备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可根据需要,授权本单位财务部门之外的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经济规模和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有关要求,配备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有关法规和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规定、重大审计项目审议规定、审计复核制度、审计回访制度、审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学习工作纪律制度等,明确工作职责,并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