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的《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意见
根据市政府对镇保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幅度,结合本区青府发(2006)2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现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作适当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60元调整为560元。新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