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2008年度青浦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劳动保障局《关于2008年度青浦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意见》已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四日
关于调整2008年度青浦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意见
根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第22号市长令)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与发放的通知》(沪劳保农[2000]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农保缴费标准,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调整2008年度本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个人缴费标准
参加本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以本地区上年度劳动力平均收入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2008年全区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57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