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教育经费统筹后的各镇新建、扩建校舍,由镇负责学校建设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经费,其余建设经费由区财政负责。
2008年教育经费统筹后,区房地局、区规划局、区新城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继续统筹建设教育公建配套项目,区教育局应协助做好相应的建设工作。
由于农村校舍建设投入渠道的多元化,导致目前各镇不同程度地存在所有权与使用权不符的问题,部分校舍被拆除或处置后,未及时办理相关报批登记手续,校舍闲置、出租和无偿占用现象也较突出,为此,在教育经费统筹后,区教育局、各镇政府应做好资产清理衔接工作,区国资委和区财政局予以积极配合。
3.关于镇设立的各类教育基金的处理。教育经费统筹不影响镇管教育的其他各项职能,教育基金的设立,体现了镇级政府对本地区教育事业的重视和对教职员工的关爱,应予以保留、充实,并继续按原有方式运作。
4.关于对现有在岗非正式编制人员的梳理。目前,农村学校在编在岗人员的情况比较复杂,除全民编制之外,还存在镇集体编制、企业编制、以资代劳和社会聘用四种类型。农村教育经费实行统筹,需要对现有人员和岗位重新进行梳理,根据学校编制和实际需要,由区人事局和区教育局逐校进行核定,清退计划外用工,逐步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各镇应积极妥善安排,确保教育经费统筹工作的顺利实施。
5.关于各镇教育管理职能。教育经费统筹,仅对本区教育经费进行统一管理,不改变学校属性,原镇属学校仍归所在镇管理,各镇管理教育的体制和其他职能不变。
七、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实施农村教育经费区级统筹,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加快本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而采取的重大决策,各镇政府和区有关职能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农村教育经费统筹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2.确保投入,促进发展。保证本区教育经费预算内拨款在上年决算支出基础上,按高于全区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安排。教育部门预算要反映全区教育经费收支,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专款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镇必须要继续加大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加强学校管理,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学校建设在土地资源、市政配套及预算外资金等方面有充分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