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范围
区级直属各类学校和各镇公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成人业余教育等各类学校,均纳入本次教育经费统筹范围。
四、统筹内容
1.学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即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全部纳入区教育局年度部门预算。
2.幼儿园的幼儿管理费和成人学校的学费收入,统一实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3.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收入和历年结余实行全区统筹,集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支出。
4.由各镇集中管理的教育单位其他收入和历年结余资金,统一上解区财政预算外专户,集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支出。
五、统筹方式
1.确定经费承担额度。各镇以2007年度决算的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为依据,加上以后每一年度全区教育经费支出年初预算平均增幅(按不低于经常性收入增长),为镇级每年应承担的教育经费额度,如年度经常性收入增幅高于年初预算平均增幅而增加的教育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各镇2007年度教育经费拨款应真实反映、足额到位,对经审计检查认定有不真实、不到位的,将予以纠正调整。
2.承担额度结算方式。各镇每年应承担的教育经费额度,通过区、镇财力结算平台,由区财政在各镇每年的财力返还中扣除。
六、其他事项
1.关于各镇结余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处理。由于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是一项具有特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因此,镇级教育经费实行统筹后,目前由各镇财政和镇教委负责管理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将实行同步统筹。对属于各镇的2007年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收入仍按原规定返回,各镇仍应按照年度预算支出项目执行,并严格遵守"附加使用规定",保证专款专用。对各镇财政和镇教委2007年末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收支账面余额应于2008年2月底前,全额上解区财政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专户。
2.关于资产管理工作。各镇公立学校资产,不分形成时限和资金属性,随着教育经费区级统筹而实施区统一管理。
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经区发改委批复的各镇在建、待建和已完工未结清的教育工程,按照原投资协议由各镇负责建设完工和结清。区教育局要认真指导、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