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品实行零差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制订的《青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品实行零差率的试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
青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品实行零差率的试行办法
为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在社区一级医疗机构就诊,让人民群众能够得到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享受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凡进入青浦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上海医保甲甲类和乙甲类药品实行零差率。进价即为零售价,把采购降低价格的好处惠及患者。
2、坚持规范与质量相统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集中统一采购,把好药品质量关。
二、实施范围
在青浦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急诊就诊或住院治疗的本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可享受基本药品"零差率"的优惠。
三、基本药品目录
在上海市医保局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范围内,进入青浦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的医保甲甲类药品546种和乙甲类药品572种,共计1118个品规。
今后市基本药品目录若有变动,则相应予以调整。
四、资金来源
基本药品零差率的差价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五、操作程序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采购工作站上报基本药品采购计划,采购工作站组织实施。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基本药品目录零售后的数量和金额按季度上报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审核汇总后对符合核算规范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季度下拨15%的药品差价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