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着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腾笼换鸟。逐步迁出或关闭各工业小区和青浦工业园区内污染大、占地多的工业企业,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发展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切实推进零散工业用地向市级和区级园区集中,加快实现产业集聚,鼓励存量工业用地适当提高土地使用强度。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政策,着力盘活存量资源,使建设用地向存量优化转变,加快储备土地挂牌出让,加快闲置土地开工建设,加快空置厂房招商投产。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支持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项目用地。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按照“批项目、核土地”要求,严把土地供应关。坚持规范用地、集约用地、合理用地,做到规划先行、合理安排项目,提高单位面积的土地产出率。加快落实金泽镇和练塘镇的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主要手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等规划,按照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的要求,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当集中,同时开展对旧村庄的复垦还耕,在保证农村必要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将节约的土地用于城镇建设,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
3、强化原材料节约工作。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进企业调整原料结构,改进产品设计,限制过度包装,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出率。节约建筑材料,推进“节约型工地”建设。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禁止墙体材料消耗粘土资源。积极推进新建住宅实施全装修。倡导商业企业销售“适度包装商品”、绿色包装,发挥零售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加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大力削减一次性用品、用具使用。
(四)进一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1、加强工业、建筑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对机械、五金、轻工、纺织、服装等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污染下脚料,以及各种废容器、废包装材料等,坚持实行100%回收利用。对食品等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惰性固体废物,通过改革工艺实现减量化,大幅降低填埋量。进一步拓展建筑废弃物的途径和方式,推广使用粉煤灰、脱硫石膏,建筑混凝土、废弃沥青等主要建筑废弃物处置率力争达到100%。鼓励企业设计耐久性产品,推广废旧产品回收、分解与拆散再利用机制,建立产品的维修和回收网络。
2、推动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结合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的收集处理,推动商品有机肥加工企业的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小型收割和秸秆粉碎机械,直接还田比例力争达到80%。对秸秆及农业废弃物实施多渠道再利用。在有机肥加工企业设置秸秆收集中心、添置秸秆加工处理设备等措施,鼓励有机肥加工企业提高秸秆利用比例。依托上海绿色工艺编结有限公司等循环经济农业企业,积极创新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大力发展利用农作物废弃物编结手工艺品。依托上海烨惠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生物柴油企业,利用农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试点推广生物燃料生产。
3、继续强化生活垃圾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综合运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手段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扩大源头减量覆盖面,力争将全区生活垃圾年增长率控制在3%左右。继续提高生活废弃物分类收集,加大餐厨垃圾、绿化垃圾等有机垃圾的循环利用,试点开展住宅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推广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实行堆肥化处理、饲料化处理和厌氧能源化处理。推进绿化垃圾综合化、生态化利用,试点开展沼气-电力-肥料一体化利用途径,最大限度地进行资源化处置。
(五)继续加强环境保护
1、加强城镇污水厂及管网建设。加快建设青浦第三污水厂一期等污水厂设施。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重点推进三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进行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完善污泥处理设施,进一步提升减排潜力,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2、加强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要求,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养殖业污染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为重点,推进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3、继续推进清洁生产。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清洁生产。以化工、电镀、机械、食品等行业企业以及其他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和SO
2、COD减排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每年强制清洁生产的企业不少于15家。
4、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完善布局、增强功能、注重民生、提升服务”的工作思路,以公共绿化和防护片林为重点,提升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与绿地林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生态镇和生态村等。
青浦区“十二五”节能及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详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十二五”期间,为确保完成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推进工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工作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利用市场机制、加强宣传推广,形成综合保障体系。
(一)夯实节能管理基础工作
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摸清能源家底。针对年耗能1000-5000吨标准煤的区重点用能单位,按照国家《节能法》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规定,要求其切实履行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月度、年度报告职责。针对重点用能单位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所有党政机关、教育、卫生等公共机构用房,制定并实施能源分项计量和能源审计计划,对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构建区级能源管理平台,完善工作手段。以各重点用能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的统计跟踪监测体系为基础,进一步协调部门管理职能,建立区级能源管理平台系统。对内可加强各部门数据信息的沟通、交流,强化数据汇总分析,探索能源预测预警。对外可通过采取公示、通报等措施加强节能管理监督。通过能效对标管理和节能目标动态管理,对不能达到合理用能水平和节能降耗目标的单位,促使其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对超额完成节能目标、节能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强化新建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继续实施新建、扩建项目节能审查评估例会制度,将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之一。严格限制新上“三高二低”产业项目和单位产业能耗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工业项目。确保新建建筑100%达到国家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