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1〕1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黔东南州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州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2011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和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集中整治,严肃查处重金属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提升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为推进我州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进一步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贵州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黔东南州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结合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排查整治情况和污染源普查成果,继续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汞、镉、铬、类金属砷、锑、锌、锰、钒和钡等重金属污染源。重点排查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及冶炼、铅酸蓄电池(包括加工、组装、回收)、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废汞触媒回收利用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对正常生产的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按照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对排放不达标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对具备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条件的重金属企业分批下达在线监控任务,逐步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2.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多次查处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给予高限罚款处罚;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重金属企业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关闭。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按照省环保部门的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各县市环保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工作,确定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