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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整合州级产业发展资金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整合州级产业发展资金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1〕155号)


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整合州级产业发展资金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黔东南州整合州级产业发展资金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级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合产业发展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州级财政每年在预算中都安排了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类产业发展,且规模逐年增加。同时,上级财政的产业资金投入也呈现逐步扩大趋势,但由于资金投入方式单一且分散,致使效益不明显。因此,有必要对各类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管理模式和投入方式进行调整、完善和整合,把有限的资金进行集中投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和引领作用,引导和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产业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合产业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整合产业发展资金、改进资金管理模式和投入方式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管好用好各类产业发展资金,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产业发展资金整合方式
  从2011年起,州整合产业发展资金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项目整合”和“资金整合”相结合的方式,对州级产业发展资金进行统筹管理。
  (一)项目整合:州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州政府对产业的发展布局以及当年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工作安排,围绕既定的产业发展项目,在项目申报环节,对其所涉及有关方面子项目进行统筹后上报,做到“项目跟着产业走,资金跟着项目走”。
  (二)资金整合:将州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相关产业发展的资金、省级切块下达的产业专项资金以及上级下达由州直部门直接实施的产业项目资金纳入整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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