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此次规范整顿工作的复杂性,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有关工作可以同步进行,担保机构整改合格后即可进行重新登记验收,并按审批权限予以批复。对验收合格重新登记的担保机构,将按照规定程序发放国家统一监制的经营许可证,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2月1日-2011年3月31日)
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总结,并启动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或非现场监管,进一步巩固规范整顿成果。不断探索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逐步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工作难度大,关系到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规范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也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
(二)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风险处置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实现规范达标;要明确监管部门,配强工作力量,严格履行职责,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关注并及时处理各担保机构存在的重大不合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整顿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维护金融稳定。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规范整顿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功。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落实规范整顿各项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规范整顿工作的宣传,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自觉增强风险控制、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业务,强化风险管控,不断提高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
附件:
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钟 园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应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成 员:陈高潮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